所谓广告的定义和逻辑界说

2022-03-23 19:27:14 久闻广告

所谓定义,也就是“界说”,它是揭示概念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。按照逻辑思维,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相对而言的,内涵指事物的本质属性,外延即适合于概念的所有事物。因此,广告的定义必须揭示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,同时,它又必须与广告这一概念的外延相吻合,即包括所有的广告种类;否则,这一定义就是不完整的或不科学的。上述的一些定义,大多只适用于某些商业广告,而对于公益广告、售点广告以及口头广告,却无法涵盖,就不能算是完整的定义。

众所公认,广告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。广义的广告即广告概念所包含的一切事物,也就是所有的广告。狭义的广告专指经济广告,或曰商业广告。因此,前者可以包括后者,而后者却无法包括前者。换句话说,经济广告,苏州久闻广告专业广告公司只是广告中的一部分。那么,提起广告的定义,如不加任何定语的话,显然应指广义的广告。但是,目前有些权威性的广告定义,实际上只符合狭义广告一一经济广告的定义,但又并未冠之以“经济”字样。这样的定义,势必使人造成误解和混乱,也与人类长期的广告研究成果相矛盾。比如,人们公认,三千多年前,古罗马一个奴隶主悬赏缉拿逃奴的广告,是现存的人类最早的文字广告,但这则广告显然不是经济广告,苏州广告公司。因此,以经济广告的定义代替广告的全面定义是不恰当的,难免产生以偏概全之感。

综上所述,要给广告下一个完整的定义,既要反映广告的本质,又必须概括广告的全部内容,这就不能脱离广告运作的几个基本要素:广告主、广告媒介、广告手段、广告信息、广告目的。

因此,广告可概括为:广告是个人或组织广告主,为了预期目的,通过一定的媒介和表现手段所进行的有偿信息传播。

这一定义既体现了广告的本质,反映了广告的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、运作规律。至于狭义的广告(经济广告)定义,可以这样概括:

这一广告定义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“付费而可控”的,或曰“有偿的、有责任的信息传播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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